时间:2024-09-17 来源:网络 人气:
彰显法律尊严
随着互联网的普及,微信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社交工具。在享受便捷沟通的同时,微信平台也成为了名誉侵权案件的高发地。近日,鄂温克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微信群引发的名誉权纠纷案件,为维护公民名誉权提供了有力保障。
该案原、被告系亲属关系。两年前,被告家中20000元现金丢失,在毫无依据的情况下,被告在共同所有的家族微信群中污蔑原告偷钱,并上门索要该款,导致双方矛盾升级。原告以名誉权受损为由诉至法院。
鄂温克旗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,认为微信群因其能够及时搭建多人共享的社交平台,属公共场合。被告在公共场所辱骂原告,造成原告名誉受损,其行为构成名誉侵权。但鉴于双方是亲属关系,法官耐心交流,从法律、亲情的角度去沟通,被告当即同意在与原告共同所有的家族微信群里公开道歉,随后双方圆满达成和解。
法官在判决中明确指出,侵犯公民名誉权的两种主要表现方式为侮辱和诽谤。侮辱是指故意通过言语、文字或者行为举止等方式贬低他人人格、毁损他人名誉的行为;诽谤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散布有关他人的虚假事实,导致他人名誉降低或者毁损的行为。
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五条规定,人格权受到侵害的,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、排除妨碍、消除危险、消除影响、恢复名誉、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。
此案的成功调解,不仅维护了原告的名誉权,也警示了广大网民在微信等社交平台上的言行举止。在享受网络带来的便利的同时,我们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,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,共同营造一个和谐、文明的网络环境。
鄂温克旗人民法院此次成功调解微信群名誉侵权案,充分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力度。在今后的工作中,法院将继续加大对网络名誉侵权案件的审理力度,切实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,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力量。